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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占用税征收范围和税额标准

2023-4-8 13:08| 发布者: 种地网| 查看: 42| 评论: 0

摘要:    耕地占用主体分类   导语:占用耕地从事非农产业是需要交税的,我国有专门的条例,不同地区征收标准还不一定相同,下面第一农经小编为您介绍我国耕地占用税征收范围和税额标准。   耕地占用税的征税范围 ...
  
耕地占用主体分类
  导语:占用耕地从事非农产业是需要交税的,我国有专门的条例,不同地区征收标准还不一定相同,下面第一农经小编为您介绍我国耕地占用税征收范围和税额标准。
  耕地占用税的征税范围包括纳税人为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而占用的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耕地。
  所谓“耕地”是指种植农业作物的土地,包括菜地、园地。其中,园地包括花圃、苗圃、园、果园、桑园和其他种植经济林木的土地。
  占用鱼塘及其他农用土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也视同占用耕地,必须依法征收耕地占用税。占用己开发从事种植、养殖的滩涂、草场、水面和林地等从事非农业建设,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着有利于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平衡的原则,结合具体情况确定是否征收耕地占用税。
  此外,在占用之前三年内属于上述范围的耕地或农用土地,也视为耕地。
  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计税。耕地占用税的税额标准为:
  (1)以县为单位(以下同),人均耕地在1亩以下(含1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2元至10元;
  (2)人均耕地在1亩至2亩(含2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1元6角至8元;
  (3)人均耕地在2亩至3亩(含3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1元3角至6元5角;
  (4)人均耕地在3亩以上的地区,每平方米为1元至5元。农村居民按规定税额减半征收;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经济发达、人均耕地特别少的地区,税额可以适当提高,但最高不得超过规定税额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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