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管苗的扩繁需在无菌条件下,进行单节切段,平放在有培养基的三角瓶中,置于培养室内,保持23~25℃,约20~25天即可长成7~8片叶的小苗。单节切段每株苗可切7~8段,以此速度,一株试管苗从茎尖培养开始,一年可繁百万株试管苗。
当试管苗繁殖到一定数量时,先打开三角瓶封口,在温(网)室中进行炼苗,使其加粗,然后取出将根部培养基洗净,移栽到以蛭石或消毒草炭为基质的育苗盘中。待苗长成7~8片叶时,不断剪顶芽扦插扩大繁殖。当停止剪顶后45天至60天即可收获微型薯原原种。目前有些单位在温(网)室做畦,畦面整平后铺上草炭,上面覆以网纱,网纱上铺10厘米厚蛭石来代替育苗盘,成本进一步降低。生产出的微型薯原原种留待繁殖原种用。
种薯检验及质量定级
马铃薯从茎尖脱毒组织培养成试管苗开始到供生产者利用,要经过3~5年的时间,多次扩大繁殖,这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每一个环节都不能出现问题,否则会留下很多隐患。因此,马铃薯种薯检验和定级是保证种薯质量的中心环节。
种薯分级
马铃薯分级的方法各国都不一样,即使国内各地区都不一样。荷兰把种薯分为六级,即基础种薯分为S、SE和E级,合格种薯分为A、B、C三级;丹麦和英国的种薯分为四级;美国和加拿大的种薯分为五级。我国黑龙江省的种薯分为五级,甘肃分为四级等。
目前国内暂定了无病毒种薯的分类方法,即基础种薯和合格种薯两大类。基础种薯包括原原种和一级原种、二级原种。原原种用茎尖组织培养方法获得的无病毒试管苗或器内微型薯,及其在防虫网、温室条件下生产的无病毒小薯(微型薯)。
种薯分级的依据
种薯分级是以种薯材料的级别、田间检验结果、收获日期和块茎检验结果为依据。
种薯材料的级别。
根据种薯生产的要求,由各级种薯生产的块茎,其质量标准不得超过所用种薯的下一级。即用一级原种生产出的块茎其等级不得超过二级原种。不仅如此,当种薯连续种植五年以后(一般指北方高纬度、高海拔地区),即使块茎未感病,也不宜再用其作种薯了,而应更换新种源,以保证种薯不断来源于健康优良的无性系。此无性系是茎尖脱毒组培养出的无毒试管苗。对试管苗要由有关检验机构对病毒进行检测,同时还要鉴定其品种性状是否具有该品种的典型性状,符合要求的才可用于繁殖原原种。
田间检验。
对种薯田进行田间检验的项目主要有:品种纯度、病虫害调查。品种纯度:通常在开花期检查,根据花色及植株的整齐度来鉴定纯度。原原种及原种的纯度均应达到100%。一级良种和二级良种的纯度应达到99%。
病虫害调查:调查项目主要包括病毒病、晚疫病、青枯病、黑胫病、环腐病等。各级种薯都规定了最高的允许发生率,超过这个指标,种薯就要降低等级或淘汰转商品薯。病虫害调查一般应进行两次,即开花期及结薯期。
原原种繁殖
有基质的微型薯原原种在防虫温室、防虫网棚内采用无土栽培方式繁育,所用蛭石或草炭土等栽培基质及生产工具、设施均要经过严格消毒,基质只能使用一次,严禁重复使用带菌基质;生产期间要加强水肥管理,定期喷药防蚜,用杀菌剂防治晚疫病及其它病害,及时拔除病、杂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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