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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防工商资本投机圈地

2020-9-13 03:45| 发布者: 种地网| 查看: 707| 评论: 0

摘要:   按照现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规定,只要取得原承包方的同意,经营方就可将流转的土地实行再流转,这给工商资本炒作承包地流转带来可乘之机。  十八届三中全会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 ...

  按照现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规定,只要取得原承包方的同意,经营方就可将流转的土地实行再流转,这给工商资本炒作承包地流转带来可乘之机。


  十八届三中全会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的权能,也吸引了资本下乡,在此期间新“圈地运动”在各地显现。根据调查,现在已经出现了各路资本钻政策空子,利用自身和农民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在土地流转市场中倒买倒卖、囤地涨价的苗头。比如有些资本首先注册空壳合作社,然后以合作社名义到大城市招徕租地者,估算出租地面积和种养殖意向后,再以低廉价格预先流转土地或促使村民以土地入股形式成为土地股份合作社,最后加价转手租出。调查显示,目前工商企业占农村承包地流转总面积的10%以上且比例不断上升,部分地区合作社流转的土地半数以上被二次流转。随着土地改革提速,各地出现了大批土地流转职业中介人。这些“土地中介人”在利益的驱使下,极易做出损害农民财产权利的事情,成为工商企业投资倒腾流转土地的操盘手。


  资本炒作农地,不但挤占农民的就业和发展空间,而且会因层层抬价导致土地流转的“非粮化”和“非农化”倾向,影响我国粮食战略安全。为堵住资本炒作农地流转漏洞,国家应规范工商企业资本参与农地流转的行为,引导工商资本流向种养业产前及产后服务、设施农业、规模化养殖和“四荒”资源开发等产业。各地须健全完善土地流转基层监管实施细则,在涉农招商引资和农地流转过程中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和农业用途,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限制和查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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