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生长调节剂在农业生产上的作用多种多样,每一种生长调节剂在生理作用上有一定的活性,又有其特殊性,在使用上还有一定的范围和条件,才能表现出它的显著作用与特殊效果,有利于作物克服不良环境条件的危害。因此,在农业生产上,应找出影响作物产量和品质的“病因”,对症使用,才能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施用浓度 植物生长调节剂对植物的生长发育具有促进和抑制双重效应。一般在一定的低浓度范围内,表现出有益的作用;而高浓度则会引起新陈代谢的紊乱、抑制生长,严重的还会导致死亡。因此,施用浓度是否适宜将直接影响调节剂的应用效果,必须根据使用目的灵活掌握。例如多效唑在早稻上使用,因气温较低而只能体现在壮秧增蘖、提高秧苗抗寒性上,不能体现在控长上,施用浓度宜低,适宜浓度为150毫克/公斤;而在晚稻上使用,还有矮化植株、控制徒长的作用,施用浓度应高,适宜的浓度为300毫克/公斤。 施用次数 通常情况下,植物生长调节剂在关键时期施用一次,就会有明显的效果,多次施用不但费工费药,而且效果不一定比一次施用好。但是,在使用植物生长延缓剂时,低浓度多次施用要比高浓度一次施用效果好。例如在棉花蕾期使用确保稳长,一般要施用3次——4次。因为低浓度多次施用不仅可以保持连续的抑制效果,而且还能避免对植株产生毒副作用。 施用时期 植物生长调节剂在适宜的时期施用,才能达到预期效果,而施用适宜期则应根据使用目的来确定。如促进作物早发,宜选用促进剂在苗期施用;防止作物徒长,确保稳长,宜选用抑制剂在苗期施用;促进果实发育、防小植株早衰和促进早熟,宜选用相应的生长调节剂在后期施用。同一生长调节剂在不同的作物上使用、目的不同,施用时期不同。如多效唑在水稻上用于培育壮苗,增加分蘖,应在幼苗期施用;在大豆上用于防止植株徒长,减少落花落荚,则宜在初花期施用。同一生长调节剂在同一作物上使用,目的不同,施用时期也不同。如在甜瓜生产上使用乙烯利,用于控制花器性别,增加雌花,宜在幼苗2叶期施用;用于促进果实成熟,则宜在果实采收前5天——7天施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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